A Stranger's Villa

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

09.04.15 人生第一次進入法庭

前幾天接到樓上書記官打來的電話請我去幫忙當口譯 
well~會不會太為難我了
因為這件妨害名譽的案子 被告是個美國人 而且不太會說中文
我一直以為是下星期的事情 結果居然早上就接到電話了
真的是人生第一次進入法庭 還是去當口譯 太妙了!
據說是通譯沒時間才請我去幫忙
但其實根本就是樓上的替代役學長推給我的...
說我托福成績最高之類的...因為根本就只有我考過吧
本來以為偵查庭不會開太久 沒想到還是弄了1個小時
而且還是以證人身分簽名 一切都是法律程序在進行
檢察官也告知我必須照實翻譯不得作偽證
去之前似乎有一點點緊張 進入法庭後就想說隨便了~哈哈
反正就是檢察官要問被告的問題我必須翻成英文給外國人聽
而被告的回答我也必須翻成中文給書記官做紀錄
結論是:中翻英比較簡單 英翻中難很多 
因為我必須先消化外國人說的英文再翻成中文
所以我可以理解成我口說比聽力好嗎 還真是個天大的誤會
但還有一種可能是我中文本身就沒有很好了~哈哈

外國人還在我旁邊一直murmur 問說告訴人又說了什麼 我也必須告訴他
總的來說 檢察官問的問題還有外國人問我的問題我都處理的還ok吧~哈哈
一天內講這麼多英文真是難得 還好外國人用的字也都沒很難
但是說給書記官紀錄的部分我還處理的蠻糟的
大概有時候被告講太多了我處理不及 只好挑些重點翻成中文而已
所以最後的紀錄很精簡 我大概只有做summary吧
最麻煩的是結束後還要把紀錄一句一句翻給外國人聽
看有沒有問題 他才能簽名
偏偏他又很囉唆 一直說這邊要改那邊要改 我的意思不是那樣之類的
所以檢察官應該也覺得他很煩 他還一直抱怨說法庭對他不公平之類的
檢察官只好對他發火說你可以尋求AIT協助
他還說下個月要去泰國工作 要求法庭必須負擔他回來的旅費
但法律根本就無此規定吧 況且他是被告 不是證人...
所以結論是:歪果仁不是人都很好的 這大概是廢話

希望以後還有機會可以去當翻譯哈哈 還蠻有趣的 又可以練習英文 相當不錯
不過前提是檢察官跟書記官不會嫌棄我的英文能力
而且我很廉價 被85度C的蛋糕跟咖啡就打發掉了
請通譯很花錢的喔 所以請我就可以了ㄎㄎ

印象中庭上出現最難的單字大概就是defamation吧
出現很多次 畢竟是個妨害名譽的案子
還好本來就會了~哈哈

btw檢察官跟書記官都好年輕 30出頭吧我猜

也許口說真的比聽力簡單 畢竟我超常放空的
口說不用太在意文法所以可以放空 聽力還真的是需要全神貫注

標籤:

2 個意見:

Anonymous lawstobe 提到...

我也要去聽嘛
好有趣唷

2009年4月23日 下午2:02  
Blogger Gina 提到...

天阿,defamation我真的不會....

2009年4月28日 晚上8:20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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